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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进程中的文化遗产保护
【发布:2013-12-18】  【作者:海沧区文化馆 刘丽萍】  【点击数:】  【字体:

    我国正处在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据统计,2012年末,中国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达到52.57%,城镇居民的比例超过了农村居民,这标志着中国数千年来以农村人口为主的城乡人口结构发生了逆转,中国从一个具有几千年农业文明历史的农民大国,进入以城市社会为主的新成长阶段。在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各地对文化遗产保护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提高,措施有所加强,但重经济轻文化、重开发轻遗产、重建设轻保护的情况依然存在,建设性破坏文化遗产事件时有发生。

   一、城镇化中的文化遗产保护现状

   文化遗产承载着历史的记忆,是一个地方的文脉和精神,它们是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中国作为四大文明古国之一,拥有极为丰富的文化遗产。以世界遗产为例,自1985年加入世界遗产公约至2013年6月,我国有45个项目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其中世界文化遗产28处,世界自然遗产10处,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4处,世界文化景观遗产3处。我国成为仅次于意大利的第二大世界遗产国。

   但是,在城镇化突飞猛进的同时,很多城市景观和人们的生活方式发生了根本变化,一些传承千百年的有形和无形的文化遗产,随着人类心理、自然环境和社区活动的改变而陷入危机,一些历史地段迅速消失,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消亡。

   以建筑遗产为例,建筑是凝固的历史,也是人类精神的外化。中国传统建筑的风格是基于中国人的宇宙观、人生观和生活方式,同样,西方的建筑也是建立在他们思想和美学追求基础之上。在城镇化进程中,许多地方打着“旧城改造”的旗号,盲目拆除传统建筑,兴建西式高层建筑,使文化遗产及其环境遭到破坏。一些毫无地方特色的建筑物遍布中国城镇,既割断与传统联系的纽带,又与国际脱轨,以至于到哪看到的都是同一副建筑面孔。老建筑的消逝,新建筑的崛起,扯断了与历史的纽带,这些地方成为了没有历史、没有过去、没有记忆的所在。生活在这片土地上的人们也失去了代代相传的历史记忆。

   原台北市文化局局长、知名作家龙应台曾应湖南卫视的邀请,以节目嘉宾主持人的身份访问历史文化名城成都。在节目一开始,她就直言不讳:“市民的淳朴、幽默赢得了我,但没有特色的城市风貌却让我‘失去’了成都”。她认为,失去了很多历史文化风貌的成都给她的感觉与其他新兴城市没什么两样。

   二、城镇化与文化遗产保护之间的关系

   有人认为,城镇化就是要大拆大建。一些地方政府急功近利,大搞“破旧立新”、“拆旧建新”。在这种形势下,文化遗产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严峻考验。

   其实,城镇化建设与文化遗产保护是有相通之处的。文化遗产保护的目的不仅在于当代拥有,更在于将中华文化最优秀的文化遗产世世代代传承下去。在传承方面,当代人不能用自身现有的优势随意处置文化遗产,所有的行动需要更多地考虑未来世代,这是城市发展与文化遗产保护相互对话的一个前提。城镇化建设的根本目的也不仅仅在于建设一个物质世界,更是满足人们多种需求的和谐社会,这和文化遗产保护之间是利益共通的。

   其次,文化遗产是人类文化的重要载体、民族历史的缩影,也是民族精神的象征。在城市的建设、发展中,保护好具有历史和文化价值的遗产,对于增加城市的综合文化魅力、吸引游人观光游览、促进城市旅游发展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因此,文化遗产保护并不是城镇化的对立面,它们是对立统一的关系,需要我们辩证地看。关系处理好了,两者可以相得益彰,保护文化遗产也能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力量。

   三、城镇化进程中文化遗产保护的思路

   文化遗产的多样性特征很鲜明,我国丰富多彩的有形和无形的文化遗产在年代、功能、所在地、保存状况都不尽相同。这种多样性也决定了在城镇化进程中的文化遗产保护也是多样的。近年来,关于文化遗产保护的国内外例子很多,一些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也促使我们反思文化遗产保护在城镇化进程中如何突出重围。

   一是健全法律法规体系。《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于1961年颁布实施;《文物保护法》于1982年11月颁布实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也于2008年7月1日由国务院颁布施行。从形式上看,文化遗产保护似乎已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但从内容上看,并未体现历史文化保护的优先性与紧迫性。以今年6月份广州民国时期历史建筑金陵台、妙高台被拆为例,依《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拆除“金陵台、妙高台”此种非历史建筑的,最多处10万元罚款,即使其列入历史建筑名录,也最多顶格处罚50万元。这对于动辄上亿的开发项目以及早日建成所获得的利润而言,这种处罚额度几乎可以忽略不计!而刑法中只设有妨害文物罪一节,并无对损毁历史建筑、历史街区的刑罚应对。在建设工程违法损坏文物日益突显的今天,也没有相应的刑罚制约。立法不足,是文化遗产保护失落的重要原因。我们需要不断加大现有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和理论研究工作,确保法律手段和理论研究在文化遗产保护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是把文化遗产保护纳入城镇建设规划总体布局。要建设具有文化个性的新城镇,就应把本地独特的文化遗产纳入城镇建设规划总体布局,在不损害历史景观原貌的前提下进行改造,改善水、电、通信等基础设施,鼓励原有居民继续生活在历史景观中,在世代居住和生活的古村落里享受到现代生活的便利,同时延续固有的文化传统和生活方式,对一些具有历史价值的古村名、古镇名、古街名尽量保留。值得欣喜的是,很多地方已付诸实践了。以南京老城南历史城区保护规划为例,该规划坚持居民自愿疏散的原则,愿意外迁的居民依据政府相关政策进行异地安置,历史地段内不愿意疏散的居民,政府通过制定多种政策鼓励居民以多种方式参与建筑风貌改善与整治工作。现在主体功能为居民区的历史文化街区及历史风貌区避免大面积人口外迁,不改变这类街区的原有居住功能。同时,还将老城南33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列入规划,与各不同街区相对应,同样加以保护。这个规划让专家、居民一致叫好。

   三是坚持“保护旧城,建设新区”的发展方向。在新型城镇化加速进程中,新城和旧城的关系问题更加突出,要正确认识和处理新城与旧城、建设与保护、开发与利用的关系。特别对于历史性城市来说,要坚持“保护旧城,发展新区”的发展模式和方向,做到保护与建设相得益彰。旧城内的传统建筑重在加强日常修缮,对历史文化街区应采取小规模渐进式的整治加以改善。这样既有利于保护传统特色,也有利于维护原有社区结构,还有利于保障和改善当地居民的现实生活。

   在2010年上海世博会上,许多国家展示了旧城改造的案例。巴塞罗那案例馆,处处都是视频映像组成的“双面镜”——左手,是巴塞罗那老城区;右手,是巴塞罗那新城区。这一“双面镜”的设计,体现了新老城区的和谐共生。老城区是巴塞罗那政治活动的中心,有很多哥特式建筑。在旧城保护和利用过程中,这些古老的建筑或者被严格保留原样,或者适当添建与改建,成为市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图书馆、酒吧。老城区旧有格局和富有特色的建筑街区被原汁原味保留。实现古城保护与现代城市建设和谐统一的还有苏州。苏州跳出老城区,全新规划了一个新的现代化城区,古城则原滋原味地保留了两千五百年的历史。经济发展的快节奏与千年古城的慢生活,在这里水乳相融。苏州用实践证明,老城发展与新城发展可以共赢,而且历史文化遗产恰恰变成了苏州的竞争力所在。

   四、结语

   文化遗产是一个地方的文脉所在,能彰显不同地区的差异度与个性,也是中华民族的精神家园。在城镇化突飞猛进的今天,要避免城镇建设千城一面,留住地方特色,就必须千方百计保护好传统文化根脉,使其得到传承发扬,这样才能使我们的城镇更具有生命力。古希腊哲学家说:“看不见的和谐比看得见的和谐更美。”文化遗产与新兴城镇,如何共存、共生,考验着城市管理者的责任与智慧,也期待着我们每一个居民的觉悟与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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